2010-01-18|公司報導
釜山搶大餅 中轉貨有獎
2010011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黃雅羚/台北報導】 釜山港為實現於今年內增加中轉貨櫃量目標,韓國釜山港務局( BPA )日前公布推出二大類獎勵制度,一是提供船公司中轉貨物獎勵,另一則是獎勵營運公司中轉貨物量,實施時間自即日起至年底為期一年。 船公司中轉貨物獎勵部分,係減免翌年港口費用(包括進出港費、靠岸費、停泊費),又分為貨物增量、業績及近海船公司援助三種形態,基本上均以中轉貨物量五千 TEU 以上之船公司或 SOC 中轉貨近海船公司,中轉年貨物量五千 TEU 以上船公司新增貨櫃量超過標準者,支付上限每家船公司為二十億韓元,以業績及近海船公司援助計算者,另有按總額個別計算公式。 在營運公司中轉貨物量獎勵部分,於實施期間一年內申請後援助兩年,以各家船公司的新增中轉貨物量與基準年相比超過十萬 TEU 營運公司。營運公司須向 BPA 申請適用期間自申請之時起,以一年為單位,對中轉貨物量進行比較評估後,支付現金。 第一年援助方式按新增貨物量不超過三十萬 TEU 時,每櫃支付五千韓元,及新增貨物量超過三十萬 TEU時,對相應增量每櫃支付七千韓元,第二年支付方式則為:若保持第一年新增貨物量時,援助第一年支付額的五 ○ %;若超過第一年新增貨物量時,每櫃援助五千韓元或七千韓元;若貨物量比第一年下降時,對減量徵收違約金。違約金方面,相當於第二年獎勵基準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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