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1|公司報導
美海關進口報備規定生效實施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 /99.1.27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美國海關部門已自昨(廿六)日實施進口報備規定,貨主及航運業者應按時正確申報,否則將遭罰。
消息指出,美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BP)制定的「 10+2」進口貨物報備規定昨日強制實施,進口商及承運人須更注意準時和正確提交有關十二項的報備資料,否則須繳納五千美元的罰款。
前述「 10+ 2」規定已於去(二00九)年 1月 26日開始生效,按照有關規定,進口商必須於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廿四小時前提交十項報備資料,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後 48小時內,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BP)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櫃狀態信息。自規定生效起,CBP一直統計進口商準時申報的比例,準時比例目前維持在七成以上。
CBP 日前公布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資料,每次最高罰款為五千美元。當局亦保留向嚴重或重複違規的進口商追加罰款的權利。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的貨船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五千美元,每則不符 CBP要求的貨櫃狀態信息最高罰款亦為五千美元。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會被標記成「勿裝載」( DNL),貨船會因此較原先批准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