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6|公司報導
福建 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
2010031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為減少貨物滯港時間,降低通關成本,福建各口岸今天起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
中新社報導,新措施將打破關區及檢區界限,推行跨省區和不同關區、檢區間的區域通關模式,預估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進貿易通關便利化。
同時,福建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後,更易掌握出境貨物裝運船期及入境貨物到貨時間,數萬家海內外企業將從中受益。
直通放行包括進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進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檢驗檢疫機構不實施檢驗檢疫,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是指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後,企業可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的放行方式。
據統計,二 ○○ 九年福建直通放行的商品三二六種,共放行出境貨物一四 · 六萬批,涉及貨值七五 · 四億美元,累計為企業節省一四 ○○ 多萬元,縮短通關時間近三十萬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