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公司報導
歐盟低硫限制規定明年生效業者應做好準備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 /98.12.25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UK P&I CLUB 提請業界注意,新的歐盟低硫限制規定將於明 ( 2010 年1 月1 日生效,協會成員應當為新的規定做好準備,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能夠遵守該新的規定。

《歐盟硫磺指令》 (EU Sulphur Directive) 2005 年修訂版規定,停泊或錨泊在歐盟港口內的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不得超出 0.1%的船用燃油。規定如下 :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成員國應當採取一切必須的措施確保如下船舶不使用含硫量超過 0.1% 的燃油 :

(a) 內河船舶

(b) 停泊在歐盟港口的船舶,給予船員足夠的時間以便其在船到港之後離港之前儘快完成所有必要的燃油轉換操作,成員國應要求船舶在其日誌上記錄燃油轉換操作的時間。

該指令列舉了該要求的例外情況,即在港口停泊不足兩個小時的船舶以及停泊在港口內使用岸電的船舶均可免於遵守該規定,雖然在指令實施的初期會允許一定程度的寬容,但該協會呼籲各成員確保盡全力使得所有的船舶能夠在 2010 年 1 月之前達到該規定的要求,以避免可能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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