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公司報導
大陸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條例缺配套延後實施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 /99.5.1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依據不列顛船東責任互保協會( Britannia P&I Club)駐台代表宏銘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提供最新訊息,已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缺乏配套,該條例延後實施勢不可免,該公司建議船東與防污業者簽約應可暫緩。
依據該協會發布快報指出,關於大陸這項防制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實施進展,特別是關於要求(a)載運散裝污染危害性貨物之所有船舶,或 (b)任何 10000總噸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經營人應當在進入PRC港口前須與經海事局 (MSA)核可之污染應變業者簽訂污染清除作業契約之規定,必須延期實施。
根據船東責任互保協會國際集團 (IG)的最新暸解,本應於今年 三月一日施行的相關規定可能必須再度延後,預計北京 MSA將會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或三個月內公佈增訂細則。屆時這些細則對於污染應變業者以及其應遵守之標準和準則應該會加以規範,包括這些業者據以作業之制式契約條款的資料。從增訂細則公佈後起算,船舶營運人大約會有三個月的期間與經核可的污染應變業者洽訂契約。
協會指出,營運人之船舶若進入中國境內不同的港口時,很可能必須在個別停靠的當地港口與經核可的污染應變業者分別簽訂契約。根據 IG的暸解,北京 MSA尚未公佈這些增訂細則以前,各地的 MSA不應公佈經其核可的污染應變業者清單。
因此 P&I協會建議會員,直到北京 MSA公佈增訂細則以前,不應僅為了符合管理條例要求之目的而輕率地與特定的污染應變業者締訂任何契約協議。此外,縱使北京 MSA日後已公佈增訂細則, P&I協會仍建議會員們屆時在簽訂任何契約以前,應先與 P&I協會討論相關事宜。 IG仍會與北京 MSA就本議題持續討論,若有進一步消息將即時通報會員。